本澳: 衛局:向未成年售煙可罰兩萬《澳門日報》

衛局:向未成年售煙可罰兩萬



本澳向未滿十八歲人士出售煙草製品屬 違法行為


巡查執法人員如目睹違法事實,定必檢控。 (資料圖片)

    為青少健康成長勿因一己私利以身試法

 

    衛局:向未成年售煙可罰兩萬

 

    【本報消息】衛生局訊:近日衛生局錄得一宗涉嫌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的個案,現已開立卷宗跟進。

 

    為保障未成年人士的健康權益,根據《新控煙法》有關規定,銷售者應向懷疑未滿十八歲購買煙草製品的人士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若其未能出示,則應推定購買者為未成年人;而在本澳向未滿十八歲人士出售煙草製品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兩萬元。衛生局呼籲業界,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切勿為一己私利而以身試法;市民大眾如發現違法情況,亦應作出舉報。

    核實歲數先好賣

    上述個案在六月發生,兩名警員於黑沙環區某商場目睹一名目測年約十三至十四歲的少年在某商店內購買了一包捲煙,且店員未有要求該名少年出示任何證件以核實歲數。經警員截查及了解後,確認該名少年僅十三歲,場所店員承認在向該名少年出售捲煙時,未有要求購買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歲數;此外,場所亦被發現未有將“禁止售賣煙草製品予未滿十八歲的人士”的告示張貼於顯眼位置,且該告示亦已多處損毀及部分內容缺失。故此,該場所涉嫌同時違反第五/二○一一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有關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煙草製品,以及同一條第二款(二)項有關在銷售煙草製品的地點以顯眼方式張貼式樣經核准的告示之相關規定。現時,有關個案已被轉介至衛生局跟進。

    半年巡十四萬次

    另外,在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控煙執法人員共巡查場所十四萬六千三百八十四間次,較去年同期增加七萬八千七百一十二間次(增加百分之一百一十六點三),平均每日巡查八百○四間次。檢控數為一千二百一十六宗,當中包括一千二百○二宗違法吸煙個案、十二宗銷售不符合標籤規定的煙草製品及兩宗以貨架形式銷售煙草製品。在違法吸煙個案中,男性有一千一百○七人(佔百分之九十二點一),女性有九十五人(佔百分之七點九);當中本澳居民有七百六十二人(佔百分之六十三點四)、遊客有三百四十一人(佔百分之二十八點四)、外地僱員有九十九人(佔百分之八點二)。此外,有四十六宗個案需召喚警察協助。而在繳付罰款方面,共有一千○二十四人(佔百分之八十五點二)已繳付罰款。檢控個案最多的違法場所類別分別為食肆(共二百○八宗,佔百分之十七點一)、商店及購物商場(共一百九十二宗,佔百分之十五點八)、公園/花園及休憩區(共一百三十二宗,佔百分之十點九)。

    接八百查詢投訴

    娛樂場控煙方面,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衛生局及博彩監察協調局聯合就全澳娛樂場巡查了三百一十五場次,共檢控了八十四宗違法吸煙個案。違法吸煙個案中男性有七十五人(百分之八十九點五)、女性有九人(百分之十點五);遊客有四十九人(百分之五十八點三)、本澳居民有三十三人(百分之三十九點三)、外地僱員有兩人(百分之二點四)。

    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控煙辦共接獲八百三十八個電話,分別涉及三百五十二宗查詢、四百六十宗投訴,以及八十二宗市民提供意見。另外,六月鎖定了一百○五個違法吸煙黑點(其中包括:八達新邨泰康樓、高士德商業中心、英皇宮殿娛樂場等),並對此巡查了三百五十四間次,發出控訴書五十二張,巡查檢控率為百分之十四點七。

    八百吸煙室申請

    另外在娛樂場吸煙室審批工作方面,截至七月二日,衛生局共收到四十間娛樂場提出合共八百八十四間吸煙室設置的申請;當中有四十間娛樂場共八百七十三間吸煙室已獲許可。

    自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除機場及娛樂場符合新標準設置且已獲許可的吸煙室外,本澳公共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煙;同時,禁止吸煙範圍擴大至由主管實體劃定的距離標示集體客運車輛停車處(巴士站)十米範圍內。違法吸煙(包括違法吸電子煙)可被罰款一千五百元。為保障非吸煙人士權益,控煙執法人員將一如既往,嚴格執法,巡查執法人員如目睹違法事實,定必檢控。任何舉報均會保密跟進處理。舉報及查詢熱線:二八五五 · 六七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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